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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38:浙江鼎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7-11-23 20:43:27 发布机构:浙江鼎力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4,426,229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61.0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879,999,969.00元 募集资金净额:864,506,720.40元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 认购股数 限售期 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认购金额(元) (月) (注1)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42,622 87,999,942.00 12 2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39,344 99,999,984.00 12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0,655 143,999,955.00 12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77,049 144,999,989.00 12 5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39,344 99,999,984.00 12 6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42,622 87,999,942.00 12 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42,622 87,999,942.00 12 8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1,639,344 99,999,984.00 12 9 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2,627 27,000,247.00 12 合计 14,426,229 879,999,969.00 -- 注1:限售期结束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6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及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6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正式受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7年7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7年 10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4,426,229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61.0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2016年8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2.76元/股。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42.76元/股调整为不低 于42.58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不低于42.58元 /股的条件下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在申购结束后,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申购人的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61.00元/股,最终发行对象为9家投资者。 本次发行价格为 61.00 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 143.26%,与申购报价日(2017年11月6日)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8.09元/股的比率为89.59%,与申购报价日(2017年11月6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5.27元/股的比率为93.46%。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69.00元,扣 除全部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人民币15,493,248.6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506,720.40元。 9、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9个 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9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0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交通银行济南市中支行实际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879,999,969.00元。 2017年1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30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6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3,248.6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506,720.40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14,426,229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850,080,491.40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股票试点的指导意见》、《股票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确定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发送邀请、认购报价和簿记配售的过程全程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所有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确定的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股票试点的指导意见》、《股票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配售股份登记、章程修正以及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9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则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限售期 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注1)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42,622 87,999,942.00 12 2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39,344 99,999,984.00 12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0,655 143,999,955.00 12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77,049 144,999,989.00 12 5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39,344 99,999,984.00 12 6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42,622 87,999,942.00 12 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42,622 87,999,942.00 12 8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1,639,344 99,999,984.00 12 9 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2,627 27,000,247.00 12 合计 14,426,229 879,999,969.00 -- 注1:限售期结束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毛江涛)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经营范围: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5)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22层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开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之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一般经营项目:(无)。 (6)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注册资本:1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瑶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5层509室 注册资本:70,507.3661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军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9)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安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证�弧⒔鹑凇⑵诨酰�。 (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非法社会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9名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与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 4、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锁定期结束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许树根 84,025,000 51.71 2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275,000 16.17 3 许志龙 6,125,000 3.77 4 沈志康 3,454,300 2.13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 2,662,541 1.6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2,339,639 1.44 资基金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1,725,230 1.06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 1,351,467 0.8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沈云雷 1,294,178 0.80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优选成长混 1,161,734 0.71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0,414,089 80.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本次发行 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许树根 84,025,000 47.49 2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275,000 14.85 3 许志龙 6,125,000 3.46 4 沈志康 3,454,300 1.9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 2,662,541 1.5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粤财信托-粤财信托粤 2,360,655 1.33 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 7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2,339,639 1.32 资基金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1,725,230 0.98 9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39,344 0.93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39,344 0.93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1,639,344 0.93 合计 133,885,397 75.6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4,426,22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从162,500,000 股增加到176,926,229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直接及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从58.12%降至53.34%。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4,426,229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275,000 71.55 14,426,229 130,701,229 73.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225,000 28.45 ― 46,225,000 26.13 三、股份总数 162,500,000 100.00 14,426,229 176,926,229 100.00 注: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股本结构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负债结构更为合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要致力于各类高空作业平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方向将继续围绕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业务展开,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向高端智能方向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六)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426,22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份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公司章程与股本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结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 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 话:0531-68889177 传 真:0531-68889222 保荐代表人:高启洪、朱艳华 项目协办人:褚小斌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 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电 话:0755-88309300 传 真:0755-21516715 经办人员:黄升东、陆游 (三)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利国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电 话:010-88004488 传 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曹一然、刘雅婧 (四)审计、验资机构 名 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朱建弟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 话:021-63391168 传 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志平、董文茜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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