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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11-24 17:37:53 发布机构:上海莱士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编号:2017-1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莱士”)分别于2015 年1月5日和201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 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 2016年2月4日和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 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一、交易概述 1、汇博10号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信托单位15,000万份。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使用1.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爱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爱建民生汇博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汇博10号”)劣后级份额,优先级资金:劣后级资金为1: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3.00亿元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21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及信托业保障基金。 2016年11月30日,聚利21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股票630万股,均价为45.85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8,885.50万元。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21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260万股。 2017年9月20日,聚利21号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兴源环境股票2.00万股,均价30.68元/股,实现投资收益15.51万元。 汇博10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于2017年11月25日到期。2017年 11月23日,聚利21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兴源环境1,258万股,均价 为25.80元/股,2017年实现税前投资收益约为3,666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相关规定,2017 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公允价 值变动5,689万元,故2017年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689万元及投资收益3,666 万元(未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具体金额以最终清算结果为准)。 2、持盈78号与持盈79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盈78号”)和《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盈79号”)部分份额。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9号部 分份额,持盈79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3.6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 1.80亿元。 2017年11月21日,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部 分份额,持盈78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 2.50亿元。 上述两个信托计划均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信托合同约定均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沪深A股股票、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上述两个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上述两个信托计划期限均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6个月后经上海莱士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并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托人。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上述两个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外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向受益人分红,分红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两个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红,具体以本信托合同约定为准;4)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额外分红,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5)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调整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信托计划终止时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 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委托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8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浙江万丰奥威 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股票代码:002085)股票2,295万股,均价为 15.9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6,490.50万元。持盈79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 购入兴源环境1,258万股,均价为25.8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2,456.40万元。 公司与万丰奥威、兴源环境均无关联关系。 二、审批与决策等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5日、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 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进行风险 投资。 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和持盈79号部分份额。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9号部 分份额,持盈79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3.6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 1.80亿元。 2017年11月21日,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部 分份额,持盈78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 2.50亿元。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8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 2,295万股,均价为15.9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6,490.50万元。持盈79号通过 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1,258万股,均价为25.80元/股,交易总金额 为32,456.40万元。 本次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万丰奥威及兴源环境进行一定的分析和论证。 经研究,万丰奥威是国内最大的民营高端汽车、摩托车轮毂提供商,是我国铝轮毂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业绩增长点清晰,未来收入及利润规模有望稳定增长;其公司核心团队磨合时间长,外延扩张积极,已经进入良好的发展阶段。 经研究,兴源环境是国内一家以提供压滤机过滤系统集成服务为特色的制造商和服务商,其主要产品为隔膜压滤机系列产品,是我国最早从事压滤机制造的企业之一,是国内压滤机行业骨干企业之一,是南方最大的压滤机制造企业之一。 近年来,公司开始业务转型升级,进行了多次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向环保及生态环境建设行业转型,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工程建设、园林景观建设和园林景观设计。 综上所述,投资万丰奥威及兴源环境均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较好的盈利空间。公司认为本次投资具有可行性。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公司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分别参与认购持盈78号及持盈79号两个信托计划的部分份额。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后委托人有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 上述两个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包括买入卖出),可能出现委托人代表因判断错误或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造成其作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及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 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参与风险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4,511.43万元,占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风险投资最高额度的33.63%,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中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91%。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进行风险投资的 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告; 5、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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