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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24 18:19:01 发布机构:三钢闽光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9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将于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自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12日、7月1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协商后的意向文件,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初步判断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 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7月26日、8月2日、8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46、2017-049、2017-051)。 由于交易各方的沟通、交易方案完善等工作尚在进行之中,且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先后于2017年8月12日、8月19日、8月26日、9月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54、2017-058、2017-059)。 2017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2017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停牌期满3个月后申请继 续停牌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停牌期满3个月后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停牌期满 3个 月后申请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和《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0)。2017年9 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3)。 2017年10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停牌期满3个月后申 请继续停牌的议案》。2017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满3个月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5),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先后于2017年10月19日、10月26日、11月2日、11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76、2017-078、2017-082、2017-084)。 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2017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 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按照相关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说明,并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 务》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将于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工作,并履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在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批准或同意(若需)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批准,则本次交易将因无法进行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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