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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16年培训情况报告  

2016-09-03 00:13:02 发布机构:盐湖股份 我要纠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6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66,884,531股于2015年12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期间为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盐湖股份的实际情况,广发证券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盐湖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16年8月18日,广发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盐湖股份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6年8月18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广发证券盐湖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张永青(保荐代表人)、吕晖(持续督导执行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盐湖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盐湖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16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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