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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4 19:22:51 发布机构:欧菲光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16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已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5:00―2017年11月24日15:00。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5:00至2017 年11月24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36,682,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81,484,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55,197,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1.1 选举蔡荣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1.1.2 选举蔡高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1.1.3 选举黄丽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1.1.4 选举赵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1.1.5 选举关赛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1.1.6 选举马敬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2.1 选举蔡元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1.2.2 选举张汉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1.2.3 选举陈俊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宣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745,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5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2,95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1.9729%。 2.2 选举海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887,984,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53,196,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2.2075%。 3、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936,671,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101,884,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4、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936,671,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101,884,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5、审议《关于修改 的议案1》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936,671,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101,884,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6、审议《关于修改 的议案2》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936,671,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101,884,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7、审议《关于 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936,672,1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101,884,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2%;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936,672,1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101,884,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2%;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936,671,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101,884,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6,682,161股,其中同意票930,164,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1%;反对票6,517,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94,361股,同意票95,376,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3.6033%;反对票6,517,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396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唐都远律师和黄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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