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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2016-09-03 00:19:14 发布机构:易华录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6-06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15:00至2016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签到。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人:颜芳 电话:(010)52281160 传真:(010)52281188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12,投票简称:华录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全部议案 100.00 议案1 关于审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北京易华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审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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