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1818 股票简称:
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34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9月2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9名,刘�B董事、马腾董事、赵威董事、杨吉贵董事、徐洪才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张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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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吴钢董事、乔志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
、
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合格二级资 1刘�B董事、马腾董事均委托张金良董事。 2赵威董事、杨吉贵董事均委托吴钢董事。 本工具。 该项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2017-2019年在境内外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年末人民币负债余额的10%。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向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本行向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0亿港元,主要用于补充其流动资本和运营周转资金,并支持其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 2、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事项。 五、《关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地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地设立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 定和处理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投资公司有关的事项。 六、《关于投资信息科技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唐双宁董事长、高云龙副董事长、刘�B董事、张金良董事、马腾董事、吴钢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董事会同意: 1、本行综合考虑外部政策、投资环境等因素,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收购控股(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信息科技公司,本行出资或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其余部分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出资或持股; 2、授权本行管理层单独或共同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投资信息科技公司有关的事项。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采用投资设立方式,各方均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
股权比例,如采用收购控股方式,本行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
股权收购,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七、《关于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本行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八、《关于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本行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有关的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涉及的“对外投资公告”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考核评价结论的建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腾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腾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一、《关于建立薪酬延期支付机制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2016-2017年度续保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四、《关于确定王立国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立国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为确保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王立国先生为独立董事且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
银监会核准之前,张新泽先生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张新泽先生将在王立国先生履职后离任本行独立董事,本行董事会谨此对张新泽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会议的具体日期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 附件: 王立国先生简历 王立国,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现为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中国投资协会理事,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