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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云: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7-11-28 16:57:51 发布机构:ST神州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8120 证券简称:神州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5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委托代理律师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起诉文件,并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现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0104民初10431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诉讼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5月24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韩建树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史晓丹、安佳,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黄伟如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剑,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三)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至2014年间陆续签订了《采购合同》(合 同编号 ZSX-WZCG-131201)、《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ZSX-WZCG-131230)。对于《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ZSX-WZCG-131201),合同总价款为 14,729,918.00 元,被告已于 2014年1月26日全部支付完毕。 对于《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ZSX-WZCG-131230),约定被 告向原告采购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弱电网络布线系统等货物共计20,474,060.34元,付款方式为被告应当在收到原告账号以及发票后 15 天内,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如被告逾期付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第15天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应当支付的款项为基数,按周息1%计算。 该合同(合同编号为ZSX-WZCG-131230)签订后,原告按约定 将货物交付完毕并开具发票,被告签发了验收清单。被告于 2014 年3月13日支付了9,500,000.00元货款,剩余10,974,060.34元 货款迟迟未支付。 原告于2016年、2017年出具《企业询证函》,被告确认欠款 货款的数额并加盖公章,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仍未支付剩余货款。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0,974,060.3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662,191.60 元(自 2014年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暂计至2017 年5月21日);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11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 0104民初10431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偿货款10,974,060.34元; 二、被告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从2015年4月10日起,以欠付款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至判决规定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61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辽宁神州云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 25,636 元,由被告中时讯通信建设 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13,982元,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的判决,将有助于公司加快相关资金回笼,减少公司坏账准备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 0104 民初 10431号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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