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58:电子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16-09-03 01:11:45
发布机构:电子城
我要纠错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16 年 8 月
特别提示
一、 发行数量和价格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发行数量: 218,891,916股
3、发行价格: 11.0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 2,409,999,995.16元
5、募集资金净额: 2,375,675,568.88元
二、 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911,898 12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695,731 12
3 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6,330,608 12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90,099 12
5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963,669 12
6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99,911 12
合计 218,891,916 -
目录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2
二、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2
释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0
第五节 备查文件................................................................................................ 26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
电子城
指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证券、 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非公开发行
指 电子城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5,918,367 股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 电子城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电子城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若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所列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Electronic Zon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Group Co. , Ltd.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电子城
股票代码: 600658
注册资本: 580,097,402 元
法定代表人: 王岩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5 号楼 6 层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高新技术成果
(企业)的孵化;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经纪业
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年4月8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电子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
2016年7月19日,电子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电子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3号),核准电子城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45,918,367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方案。
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方案。
2016年1月8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电
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
取措施的议案》、《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年1月25日, 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
《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6 年 8 月 24 日,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审亚
太验字(2016) 010533-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23 日止, 参
与认购电子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所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9,999,995.16 元, 认购资金已划入广州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银行账
户。
2016 年 8 月 24 日,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审亚
太验字(2016) 010533-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23 日止, 电
子城本次发行人民普通股( A 股) 218,891,91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 11.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09,999,995.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34,324,426.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375,675,568.88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18,891,916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 三) 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
低于10.07元/股。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201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9元),上述发行底价调整为9.8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11.01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9.80元/股的112.35%;相当于
发行申购日( 2016年8月16日)前一个交易日均价12.76元/股的86.29%,相当于
发行申购日( 2016年8月1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11.71元/股的94.02%。
(四)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的《验资报告》
( 中审亚太验字( 2016) 010533-2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09,999,995.16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验资费用
等) 34,324,426.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75,675,568.88元。
( 五) 发行股份锁定期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11日向投资者发送了《 北京电子城投资
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含《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
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
时限内, 即2016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 在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
经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 共收到1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 参加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 除上述投资者外, 其
他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分别足额缴纳保证金
4,000 万元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全国社保基金
四零四组合、 鹏华基金-光大银行-阳光定向增发组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基
金-定增 115 号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基金-
汉宝一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鹏诚理财多策略绝对收益 13 号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基金鹏诚多策略绝对收益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基金分级基金多策略资
产管理计划和明远-鹏华基金多策略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共 10 个产品参与申购报价,
其中“鹏华基金分级基金多策略资产管理计划”与“明远-鹏华基金多策略 1 号
资产管理计划”未能提供关联关系核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认
购邀请书》的要求,两只产品均为无效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对全部报价进行了簿记建档,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元) 金额(万元) 缴纳保证金 送达方式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3 241,250,000 不适用 传真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3 241,010,000 不适用 传真
序 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元) 金额(万元) 缴纳保证金 送达方式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5 350,000,000
不适用 传真
11.75 393,000,000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7 279,000,000 不适用 传真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0 248,100,000
10.00 396,400,000 不适用 传真
10.50 318,100,000
6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01 803,330,000 4,000 现场送达
7 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25 400,000,000 4,000 传真
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1 700,000,000 不适用 传真
9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13 280,000,000 4,000 传真
10 南京瑞达信�h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0.05 241,000,000 4,000 传真
(二) 发行价格及发行对象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并根据《 北
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 《发
行方案》 ”) 、《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对象和申购价格确定原则,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1.0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409,999,995.16 元, 发行对象总数
为 6 名,不超过 10 名, 发行股票数量为 218,891,916 股, 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上限 245,918,367 股。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911,898 241,249,996.98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695,731 381,999,998.31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3 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6,330,608 399,999,994.08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90,099 241,009,989.99
5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963,669 803,329,995.69
6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99,911 342,410,020.11
合计 218,891,916 2,409,999,995.16
(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27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炯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09-02
限售期: 12 个月
2、公司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经营范围: 1、基金募集; 2、基金销售; 3、资产管理; 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
业务。
成立日期: 1998-12-22
限售期: 12 个月
3、公司名称 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10 万美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 458 号 1 幢 336 室
法定代表人: 孙冬平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债务重组、债权追偿等不良资
产处置经营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广告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06-09
限售期: 12 个月
4、公司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峰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具体经营业务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
证办理)。
成立日期: 2001-05-22
限售期: 12 个月
5、公司名称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03-09
限售期: 12 个月
6、公司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2-03-27
限售期: 12 个月
(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情况
本次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中,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经
核查,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
备案。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
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产品穿
透。
经核查,上述配售对象及其最终出资人均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
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 六)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
权状况也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保荐代表人: 陈焱、陈志宏
项目协办人: 王冠清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24
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瞿秋平
联系人 安喜梅、龚心宇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4 层
联系电话: 021-23219849
传真: 021-63411627
发行人律师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裕国
签字律师: 李艳芳、梁艳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3 层 3306 室
联系电话: 010-58091200
传真: 010-58091251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 郝树平
注册会计师: 杨涛、赵霞
办公地址: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3 号青云当代大厦 22-23 层
联系电话: 010-62166525
传真: 010-62166215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 郝树平
注册会计师: 杨涛、赵霞
办公地址: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3 号青云当代大厦 22-23 层
联系电话: 010-62166525
传真: 010-621662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 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
1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63,429,503 62.65
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19,493 1.69
3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145,784 1.23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85,088 0.70
5 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3,273,164 0.56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双核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5,741 0.53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大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651,600 0.46
8 交通银行-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523,396 0.43
9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中国银行-银河金汇
大成创新资本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399,991 0.41
10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11,961 0.38
前十名股东合计 400,615,721 69.04
公司股本 580,097,402 100.00
(二)本次发行后,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
1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63,429,503.00 45.49
2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963,669.00 9.13
3 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6,330,608.00 4.55
4 德邦基金-浦发银行-中融信托-中融-融昱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1,099,911.00 3.89
5 东吴基金-宁波银行-东吴鼎利 6031 号资产管
理计划 21,911,898.00 2.74
6 融通基金-广州农商银行-万联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18,256,131.00 2.28
7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18,165,304.00 2.27
8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
二号私募基金 12,394,200.00 1.55
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19,493.00 1.23
10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145,784.00 0.89
前十名股东合计 591,516,501.00 74.02
公司股本 798,989,318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18,891,916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总数
(股)
比例
( %) 增加 减少 股份总数 (股) 比例( %)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218,891,916 0 218,891,916 27.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097,402 100.00 0 0 580,097,402 72.60
三、股份总数 580,097,402 100.00 218,891,916 798,989,318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218,891,916股,总股本增至798,989,318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09,999,995.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5,675,568.88元。 以公司截止至2016年8月23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 2,375,675,568.88元,公司净资产增加
2,375,675,568.88元, 其中增加股本218,891,916.00元、 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156,783,652.88元。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偿债能
力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资资金不超过 24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电
子城西青 1 号地东区项目(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 ” 、“电子城西青 1 号地
西区项目(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电子城西青 7 号地西区项目(科
技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 、“北
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和“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
发展。
(五) 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 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广州证券和海通证券作为公司聘请的联席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
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
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
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应该
取得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
主体资格;《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获配及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事宜,均由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
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及其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
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
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