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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17-11-28 20:07:33 发布机构:天宇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43.1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86.8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59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400 30,987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000 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 25,000 合计 67,400 60,987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子公司 浙江豪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博化工”)负责实施。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豪博化工提供总计30,986.87万元的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豪博化工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3,986.87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豪博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662851277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屠勇军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营业期限:2007年05月23日至2057年05月22日止 住所:浙江临海医化园区东海第四大道20号 经营范围:年产:甲醛(中间产品)、甲缩醛(二甲氧基甲烷)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氨基塑料粉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本次向豪博化工增资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豪博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对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豪博化工有限公司增资。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豪博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天宇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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