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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关于子公司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续租经营场地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7-11-30 12:47:26 发布机构:广弘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7-3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续租经营场地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07年12月28日与关联方 中山农牧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中山农牧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中山南朗镇合外村的经营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出租给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经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自2009年6月29日起,公司子公司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食农牧公司)取代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租赁协议书》的承租方。 鉴于广食农牧公司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合外村地段经营场地的租约期限将满,为确保广食农牧公司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广食农牧公司与中山农牧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广食农牧公司承租中山农牧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合外村的经营性资产,包括经营用地980亩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经营性资产等,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每年240万元。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中山农牧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广食农牧发展 有限公司续租经营场地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农牧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合外村 4、主要办公地点:中山市中山五路广弘颐养院 5、法定代表人:许磊 6、注册资本:人民币230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618081594N 8、主营业务:物业出租。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东广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2016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98.92万元,净利润89.3万元;2017年6月末 净资产为585.64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关系 关联关系:中山农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租赁的标的物为中山农牧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合外村的经营性资产,包括经营用地980亩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经营性资产等,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租赁的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土地租赁参考中山市农业用地当前市场租赁价格,地面建筑物及设备租赁采用成本加成法作为参考,并综合考虑随着国家对农牧养殖绿色环保要求,南方多省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土地资源逐渐短缺,协商确定广食农牧公司以人民币240万元/年向中山农牧有限公司继续承租现生产经营用地980亩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等经营性资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食农牧公司尚未与中山农牧有限公司签订此次续租经营场地涉及的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的签订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广食农牧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和稳定发展的需要。广食农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广食农牧公司因向关联人中山农牧有限公司租入经营场地共支付中山农牧有限公司租金1,833,326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上述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全资子公司广食农牧公司续租关联方经营场地,有利于广食农牧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持续开展和稳定发展。2、上述续租经营场地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造成公司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3、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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