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创业: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1-30 16:32:01
发布机构:联合创业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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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424 证券简称:联合创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联合创业
股票代码: 43042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冬利
住所: 北京市崇文区山涧口一巷 10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变动日期:2017 年 11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国际公寓东区 9C
股份变动性质:无
变动日期:2017 年 11 月 29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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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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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 15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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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冬利及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 指 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东徐冬利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通过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
联合创业 1,000,000 股, 直接 持股比例由
14.892%变更为 19.60%的权益变动行为。由
徐冬利控制的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持股未发生变化,因此徐冬利间接持股未
发生变化,直接间接持股合计占比由 72.2263
增加至 7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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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徐冬利,男,195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2008 年 12 至今担任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主营业务: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服务;销
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
租赁。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 17 号 1-767A 室。
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徐冬利,成立
于 1992 年 12 月 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389581,
注册资本 2008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
源国际公寓东区 9C。徐冬利持有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6.40%的股份。
2017 年 11 月 28 日,徐冬利与宋英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并约定:宋英豪将其持有的 1,5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数的
7.446% ,转让给徐冬利。转让前,徐冬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60,000 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4.892%,通过北京联合创业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2,166,000 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7.3343%,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15,326,000 股,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 72.2263%。转让后,宋英豪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徐冬利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4,740,000 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2.338%;通过
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2,166,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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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7.3343% ,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16,906,000 股,占公司注册资本 79.67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分为两
次进行:第一次交易时间为 11 月 29 日,交易股份为 1,0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1%,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
人徐冬利直接持股由 3,160,000 股变化为 4,160,000 股,持股占比由
14.892%增加到 19.60%。由徐冬利控制的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持股未发生变化,因此徐冬利间接持股未发生变化,直接间
接持股合计占比由 72.2263 增加至 76.939%,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化。 后续交易安排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相关规定依次执行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 (本次股份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
露义务
人
股
份
名
称
股
份
种
类
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
比例(%)
所持股份性质
及性质变动情
况
股东持股
变动达到
规定比例
的日期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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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冬利
联
合
创
业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160,000 14.892
限售股:
2,370,000 股
非限售股:
790,000 股
2017 年 11
月 29 日
协
议
转
让
北京联
合创业
建设工
程有限
公司
联
合
创
业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2,166,000 57.3343
限售股:
7,162,668 股
非限售股:
5,003,332 股
-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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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基于友好自愿的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联合创业股东宋英豪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总计 4.71%
股份转让给徐冬利,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冬利直接持
股由 3,160,000 股变化为 4,160,000 股,持股占比由 14.892%增加到
19.60%。由徐冬利控制的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未发生
变化,因此徐冬利间接持股未发生变化,直接间接持股合计占比
76.939%,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交易,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利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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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联合创业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截止 2017 年 11 月 29 日本次权益变动前 ,公司总股本为
21,219,400 股,徐冬利 持有公司 3,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92%。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166,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34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11 月 29 日,徐冬利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增持部
分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
露义务
人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股份
数量
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徐冬利及
其控制的
北京联合
创业建设
工程有限
15,326,000 72.2263% 1,000,000 16,326,000 7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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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权益变动期间,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冬利及北京联合创业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原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冻结限制情况,亦
不存在质押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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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冬利(受让方)与自然人宋
英豪(转让方)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联合创业股份共计 1,580,000 股(占联合
创业股份总数的 7.446%),以人民币 1,738,000 元(即 1.1 元/股)转
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股份交割和权益安排
在受让方具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规定的交易条件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扣除因本次股份转让引起的停
牌时间),双方一次性支付转让款项,办理股权过户。
3、声明、保证和承诺
转让方对拟转让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
和条款转让给受让方。拟转让股份没有被设置任务抵押、留置或其他
第三者权益,不附带任何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
受让方具备足够的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支付转让对价的
义务,受让方的转让对价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务声明、保证和承诺,
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双方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应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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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约方补偿以使其免受损失。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
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除上述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
裁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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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批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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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冬利身份证复印件及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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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徐冬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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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东城区后
永康胡同 17 号
1-767A 室
股票简称 联合创业 股票代码 430424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
徐冬利及其实际控制的
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 继承 □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公众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徐冬利持股 3,160,000 股,占比 14.892%
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12,166,000 股,占比
57.3343%
合计持股数量:15,326,000 股
合计持股比例:72.2263%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徐冬利持股 4,160,000 股,占比 19.60%
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12,166,000 股 , 占比
57.3343%
合计持股数量:16,326,000 股
合计持股比例:76.939%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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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
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徐冬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