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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2017-11-30 17:56:39 发布机构:立思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7-107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立思辰,证券代码:300010)自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17-103)、《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号:2017-105)。 根据公司及有关各方的初步论证及协商,本次筹划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标的资产属于教育类行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同时,公司正在筹划剥离部分资产,各方仍就相关事宜进行积极商讨,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12月17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18日开市起复牌;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二、停牌期间的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速推进相关工作,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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