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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智慧城市PPP项目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11-30 18:07:34 发布机构:鑫龙电器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7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智慧城市PPP项目重大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10月25日和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预中标成交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智慧城市建设 PPP 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收到中电兴发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中电兴发近日与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了《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 PPP 项目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兴模式,即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以实现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等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本质是信息化与城市化的高度融合,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从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企业经济竞争力、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城镇化质量水平。 凤凰县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详细规划智慧政务、城市管理、民生服务、智慧产业等多个重点领域建设,采用 PPP 模式统筹全县智慧城市发展,加快实现平台共管、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减少城市运行成本,增加城市吸引力,从而提高凤凰县经济增长和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 (二)合同概述 凤凰县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决定采用PPP方式进 行凤凰县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授权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指定凤凰县展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授权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与凤凰县展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合作期满后,中电兴发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凤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并通过项目运营获取合理的回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政府方):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政府方”) 乙方(社会资本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兴发”)。 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系凤凰县人民政府授权对凤凰县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采购方。公司及中电兴发与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凤凰县展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中电兴发与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凤凰县展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交易情况。 2、合同项目名称: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 3、合同总金额:项目整体实施估算为人民币200,971.93万元。 4、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1月27日 5、合作模式:PPP 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 合作模式,即BOT+BOOT运作模式。建设内容为满足政府职 能部门需求部分如云数据中心、大数据平台、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市民服务门户、智慧政务,拟采用 BOT 模式实施;为满足市场需求部分如智慧旅游、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拟采用 BOOT 模式实施。 6、合同项目的范围 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属信息化工程。 (1)信息化工程 凤凰县智慧城市信息化工程包括基础资源、政务服务、城市管理、民生普惠、产业引领5个部分,共包括24个子项目(子项目数量可增减,具体子项目以政府批复为准): 云数据中心工程、大数据平台工程、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工程、市民服务门户工程、智慧政务工程、智慧交通工程、智慧旅游工程、智慧教育工程、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工程、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工程、智慧应急工程、平安城市工程、智慧生态工程、智慧林业工程、智慧城管工程、智慧食药监工程、智慧诚信工程、智慧医疗工程、智慧社区工程、市民一卡通工程、电子商务工程、智慧农业工程、智慧康养工程、智慧园区工程。 (2)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根据凤凰县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7、合同项目总投资 项目整体实施总投资估算为 200,971.93万元,项目前期投资约为 114,792.9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 109,093.00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为 5,699.93 万元,运营维护期间考虑设备和软件更新升级,设备和软件更新升级 投资 86,179.00 万元。本项目的投资以满足项目实际功能需求为准。其中,在 建设期满足政府职能部门功能需求的项目建设投资预计为2亿元,最终前述项目 建设投资以通过深化设计评审确定金额为准。最终投资规模以凤凰县审计局审计决算金额为准。 8、合同项目合作期限 (1)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拟设为20年,各子项建设期N年(N≤3年),运 营期20-N年。其中,单个子项目须在深化设计评审审批完成后30日内开工建设。 (2)期限的延长 对于项目合作期限内发生以下非项目公司原因产生的延期事由,应当顺延项目合作期限: ①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 ②因发生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义务; ③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由; ④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一方提出并经双方认可的工程变更事由。 ⑤其他非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 9、合同项目资产权属 本项目资产为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 PPP 项目所建设的全部内容,主要包 括:基础资源、政务服务、城市管理、民生普惠、产业引领 5 个部分 24 个子 项,以及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 在本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自主研发、建设形成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系统等有形资产归项目公司拥有。项目合作期内产生的属于政府保密且由职能部门管理的数据信息、资料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凤凰县人民政府,经政府授权同意,项目公司可以在特定时间内享有使用权;其他数据信息及资料归项目公司所有。本项目数据信息安全性由政府出资代表进行审查和核定。项目公司所有的资产、设备设施及数据信息应在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凤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为本项目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与项目公司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使用应由甲方、项目公司双方共有权人达成一致。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项目公司须依据合同约定向甲方移交本项目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 10、声明和保证 (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①甲方已获得凤凰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和批准,有权签署本合同; ②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权利。 (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①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能力的主体资格; ②乙方已经依法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③同意接受与本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已完成的技术资料、已签署的合同及相关文件等,并经双方共同确认; ④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配备了相应技术、管理人员,将从财务、管理、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 二、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兴发将积极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中电兴发也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内容按期执行。 2.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本次合同总投资200,971.93 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实现经审计的营业总 收入167,111.17万元的120.26%;按照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20年测算,年均合 同投资金额为10,048.60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6.01%。 3、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中电兴发不存在对履行本合同形成依赖,公司仍有一套完整的销售体系和业务。 4、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兴发作为具有涉密等“九甲”资质并专注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公共安全、反恐与智慧城市服务商,有着实施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和较强的经济、技术、产品实力,具备智慧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优势。 上述合同的签订,进一步说明了中电兴发在智慧城市领域的产品、业务发展获得政府的认可,对中电兴发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市场拓展产生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了中电兴发在新型智慧城市领域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中电兴发在智慧平安城市的市场影响力及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中电兴发在智慧平安城市领域中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中电兴发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建设、投资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发展,完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助推中电兴发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风险提示 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将对公司目前业绩以及未来业绩的提升和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合同金额大,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但公司将积极严格执行以及督促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公司承诺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中电兴发签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在上述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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