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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1-30 19:52:04 发布机构:汇金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1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841,500股,占公司股本32.6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558,375股,占公司总股本14.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07号)同意,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2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5,600万股。 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本总数56,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4,000,000股。 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日,授予4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万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5,16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5,1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4,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马铮、苏州衡赢真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赢真盛”)、梁铁民、宋昌林、王毅、李志良、李智勇共7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持股5%以上并担任董事的马铮先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6)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5月17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7)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在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本人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100%。该等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8)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以上承诺内容,均不因马铮先生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被放弃或失效。 2、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衡赢真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有限合伙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2)本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将严格履行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3)本有限合伙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有限合伙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3、股东梁铁民、宋昌林、王毅、李志良、李智勇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2)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2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841,500股,占公司股本32.6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558,375股,占公司总股本14.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6人,非国有法人股东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号 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马铮 20,299,500 20,299,500 5,074,875 注1 2 苏州衡赢真盛创业投资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 中心(有限合伙) 3 梁铁民 1,755,000 1,755,000 1,755,000 ― 4 宋昌林 585,000 585,000 585,000 ― 5 王毅 585,000 585,000 585,000 ― 6 李志良 58,500 58,500 58,500 7 李智勇 58,500 58,500 0 注2 合计 27,841,500 27,841,500 12,558,375 ― 注1:股东马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根据上述承诺,马铮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74,875股。 注2:股东李智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8,500股,其中58,5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0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金科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汇金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汇金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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