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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8:中国卫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1-30 20:46:22 发布机构:中国卫星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17-026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统一起来,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公司章程》第八章 党的组织,共4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并按规定设 立纪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公司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上级党委按照领导干部管理规定进行考 察酝酿并提出意见;公司党委对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以外的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或者向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有关规定办理。 此条款后的各章、各条序号顺延。 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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