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1 00:24:59
发布机构:华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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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30日下
午15:00期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振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146,21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146,21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林振发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朱俭勇先生、朱俭军先生、朱根喜先生、林振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1.01选举朱俭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
资者选举票数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选举朱俭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
资者选举票数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选举朱根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
资者选举票数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4选举林振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
资者选举票数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方明先生、周伟良先生、金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2.01选举王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
资者选举票数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选举周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
资者选举票数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3选举金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
资者选举票数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选举后,徐为民先生、周虹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俞志霞女士、陈科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
3.01 选举俞志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
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
资者选举票数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 选举陈科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
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
资者选举票数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修订相关〈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146,2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胡华伟、陆宏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