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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1 18:18:45 发布机构:万泽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下午3:00 至2017年12月1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266,082,5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10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65,972,3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08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110,2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970,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2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082,56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0,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李敏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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