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1:亚泰集团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7-12-01 19:52:44
发布机构:亚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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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人民币15亿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尚需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交易概述
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增资扩股方案,鉴于吉林银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决定以3元/股的价格认购吉林银行本次增资扩股5亿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增资完 成后,吉林银行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66,976,248.41元变更为人民币9,816,976,248.41元,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将由703,867,421.70股增至1,203,867,421.70股,占吉林银行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2.26%,为吉林银行第二大股东。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林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14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此事项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注册资本:7,066,976,248.41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等
截止目前,吉林银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韩亚银行 1,200,000,000 16.98
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837,849,726 11.86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3,867,422 9.9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500,000,000 7.08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7-00001号审计报告,截止2016年12月 31日,吉林银行总资产为 432,234,652,104.18元,净资产为 21,930,276,591.40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9,042,445,835.29元,净 利润2,935,397,295.11元。吉林银行截止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待完成后,公司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予以披露。
增资完成后,吉林银行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66,976,248.41元变更为人民币9,816,976,248.41元,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将由703,867,421.70股增至1,203,867,421.70股,占吉林银行增资后总股本的12.26%,为吉林银行第二大股东。
目前,公司对吉林银行增资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吉林银行增资完成后,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其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对吉林银行增资,将提高公司对吉林银行的持股比例,符合公司金融产业发展战略。随着吉林银行增资后获利水平的提升,公司对吉林银行的投资收益将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四、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1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进一步加大了对金融产业的投资,符合公司金融产业的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3、董事会审计委员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