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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12-01 20:08:14 发布机构:海虹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0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虹控股”)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中海恒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海恒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345,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4%,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中恒”)、海南策 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策易”)分别持有中海恒95%、5%股权。 二、本次减持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中海恒资金需求 (二)减持数量:17,976,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 (三)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四)减持价格:按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20.42元/股 (五)减持期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本次增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关系 2017年11月9日,海南中恒、海南策易、中海恒与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签署《关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国风投将认缴中海恒30,000万元的增资额(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国风投将持有中海恒75%股权,进而间接控制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协议项下约定:该协议签署生效后,在本公司公告本次增资对应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且通过交易所审核实现股票复牌交易后的5个交易日内(含复牌当日,即T日),中海恒可以大宗交易方式依法减持目前持有的本公司2%股份、对应17,976,444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大宗交易”)。增资协议签署生效且本次大宗交易的实施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中海恒应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相关工商登记(以下简称“增资登记日”)。 如本次大宗交易在前述期限内得以实施,则于本次增资登记日,中海恒对本公司的持股数量将降至231,369,149股,持股比例降至25.74%;如本次大宗交易在前述期限内未实施,则于本次增资登记日,中海恒对本公司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无论是否进行本次大宗交易,中海恒对海虹控股的控股地位维持不变。 四、承诺履行情况 1、中海恒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后方可开始减持:A、海虹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36个月后;B、海虹控股连续三年经审计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30%后。触发上述初始减持条件后,中海恒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减持,减持价将不低于24.50元/股(该价格高于海虹控股上市以来经复权处理后的股价最高值24.4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股,因此对中海恒减持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中海恒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0.42元/股。 2、中海恒承诺自2016年1月8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截止目前,中海恒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本次减持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减持具体实施结果,以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中海恒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中海恒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中海恒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中海恒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海恒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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