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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12-03 19:37:33 发布机构:龙星化工 我要纠错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庞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庞雷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魏亮先生、庞勇先生、吴洁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庞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淑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充分借助基金投融资功能,发展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进行产业布局,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进而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对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符合公司发展方向。 3、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何继江 胡定核 邱峻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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