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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7-12-04 16:24:20 发布机构:宁波银行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7-056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宁波银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宁行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9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12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100 亿元宁行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共计10,000万张。 2、本次发行的宁行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以 下简称“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宁行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72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宁行配债”,配售代码为“08214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5,069,732,30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99,995,39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30亿元。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42”,申购简称为“宁行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2万张(2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 4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 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7 年12月5日(T日)。 8、本次发行的宁行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宁行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8024”,债券简称“宁行转债”。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宁行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宁行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724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持有的“宁波银行”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7年12月5日(T日)深 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 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142”,申购简称为“宁行发债”。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 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 个账户申购上限为2万张(2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宁行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2017年12月5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宁行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7年12月7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履行余额包销责任。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30亿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俞罡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 636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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