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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17-12-04 16:24:21 发布机构:华自科技 我要纠错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自科技 股票代码:3004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浦东新区市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路700号7幢115室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市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路700号7幢115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6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6 二、权益变动方式......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8 第六节备查文件......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附表......1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洋创投 指 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华自科技 指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自科技;股票代 码:300490 本次交易 指 华自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精实机电100% 股权,格兰特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精实机电 指 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格兰特 指 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共青城尚坤 指 共青城尚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格然特 指 格然特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格莱特 指 北京格莱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华自集团 指 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浦东新区市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路700号7幢1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新连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557432708P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3日 合伙期限:2010年6月13日至2030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投 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上海新连洋投资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45 1.00% 限公司 2 欧阳阳 有限合伙人 874 19.42% 3 秦琼 有限合伙人 627 13.93% 4 上海原木联合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人 79 1.76% 有限公司 5 孟小波 有限合伙人 250 5.56% 6 向宓 有限合伙人 210 4.67% 7 刘晖 有限合伙人 308 6.84% 8 高胜平 有限合伙人 280 6.22% 9 黄林祥 有限合伙人 280 6.22% 10 朱乐放 有限合伙人 546 12.13% 11 池州市创能电子科技有 有限合伙人 1001 22.24% 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名称 上海新连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09室 法定代表人 欧阳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09582110559G 成立日期 2011年9月8日 经营期限 2011年9月8日至2031年9月7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地 或地区居 留权 秦朝晖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4304041967******** 中国 湖南长沙 否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华自科技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洪波、毛秀红、共青城尚坤等3名股东持有的精实机电100%股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州格然特、华自集团、格莱特等3名股东持有的格兰特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57,000.0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洋创投作为华自科技的股东,在上述过程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被相应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华自科技于2017年8月23日披露了乐洋创投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乐洋创投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之前,乐洋创投持有上市公司10,869,5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4%。 2017年10月23日,华自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李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842号),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年版)》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受理本次向李洪波、毛秀红、湖州格然特、华自集团、格莱特发行合计24,948,627股股份的相关登记申请,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新增股份于 2017年 11月 28 日上市,华自科技总股本变动为228,586,627股,乐洋创投持有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变动稀释至4.76%。上述信 息详见华自科技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降低至4.76%。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自科技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有买卖华自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秦朝晖 2017年12月4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秦朝晖 2017年12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湖南省长沙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华自科技 股票代码 300490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信息披露义 浦东新区市浦东新区唐镇上丰 人名称 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路700号7幢115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务人是否为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0,869,566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34%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10,869,566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4.76%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秦朝晖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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