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42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融资业务在授信额度以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关联担保情况:出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融资,公司控股股东同意无偿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融资额度,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42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海英、 方文彬、 马建兵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