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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控股股东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情况的公告  

2017-12-04 16:47:50 发布机构:沈阳机床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7-11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4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关于落实国家八部委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集团已于12月1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1222号)。通知指出,《沈阳机床厂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方案》指出,机床被称为“工业母机”,关系到国家装备制造水平。沈阳机床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目前是我国最大的机床制造企业,其研发的“i5智能控制系统”在机床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推动振兴制造业,积极帮助沈阳机床厂改革脱困和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在多方深入研究讨论并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改革目标、改革措施、组织保障、政策支持五部分,确定了10项具体改革措施、4项组织保障和9项支持政策,并由国务院国资委将沈阳机床厂纳入东北地区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点。 为落实该《方案》,全面推进集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树立改革自信,增强责任意识,协同努力,拓展思路,根据《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积极对接政府支持政策,确保完成综合改革目标、实现创新突破。 现将《方案》要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东北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关于“制造业必须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推动制造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的战略性转变”的指示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沈阳机床厂作为国有企业改革试验田,典型剖析、找准症结,通过企业深化改革、苦练内功、政府积极支持等综合施策,立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样板,推进辽宁及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 二、改革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止血、输血、造血”三位一体综合措施,推动沈阳机床厂走出经营困境,步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打造以智能制造为核心、世界领先的机床集团。 瘦身“止血”: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打破“大而全”企业结构,通过剥离低效资产和业务、定编定岗减少冗员、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等措施,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减轻历史包袱,止住各类“出血点”。 政策“输血”:通过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股份增发、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优化企业资本及负债结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指导、积极推动、协调落实、切实给予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支持。 强身“造血”:以发展高端智能机床制造为核心,通过实施资产和业务重组、加快技术创新等措施,进一步精干主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快 i5 智能机床等优质产业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盈利能力。 同时,对沈阳机床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允许企业放开适用各项改革试点政策,通过落实董事会职权、发展混合所有制、实施员工持股、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等措施,建立与市场完全对接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经营活力。 三、改革措施 (一)坚决推进瘦身止损,剥离处置低效资产和业务。通过处置低效资产和业务,相应资产和人员一并剥离,淘汰落后产能,止住“出血点”,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产业。 (二)重组整合优质资源,打造三大产业集群。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组建沈机智能集团、沈机国际集团,培育双创产业集群,实现主业集中、产业清晰、优势互补的产业布局。 (三)优化资本结构,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杠杆)。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市场化债转股、新增银行信贷等措施,优化资本及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杠杆,减轻财务负担。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改善公司资本和治理结构。引入各类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促进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经营自主权。构建现代法人治理体系,明确“三会一层”及党组织之间职权划分,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通过以业绩导向选聘经营管理者、建立员工市场化退出机制、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强化激励约束,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积极性。 (七)推进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调动干部员工积极性。通过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建立企业与关键岗位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权架构,有效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经营活力。 (八)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和水平。结合改革脱困工作,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苦练内功、内部挖潜,真正实现强身健体。 (九)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减轻人员负担。按照妥善处置、保持稳定、依法合规、不留后患的原则,企业成立人员安置工作小组,设立专业劳务公司,建立外部用工需求平台,加强员工转岗培训和劳务输出,探索多渠道分类安置方式。 (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彻底解决“三类公司”、进一步剥离“三供一业”、以及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减轻包袱轻装上阵,为全面转型和创新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组织保障 沈阳机床厂改革脱困工作,对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我国制造业振兴具有示范作用,意义十分重大;但也面临着业务重组、人员分流、破产退出等突出问题,任务非常艰巨。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通过内外协同、综合施策,不仅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经营困境,更重要的是通过改革探索出企业长远发展的路径,真正使企业焕发新春、增强活力。 (一)加强工作组织。沈阳机床厂综合改革工作,由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和落实对企业的有关支持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辽宁省成立沈阳机床厂综合改革指导专项小组,沈阳市成立沈阳机床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责任。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负责推进督导沈阳机床厂综合改革工作,对涉及到国家有关部门职能的工作和政策,要认真研究并给予指导、支持。辽宁省指导专项小组负责指导企业改革脱困工作,研究给予省政府层面的支持政策。沈阳市领导小组负责会同企业制定综合改革方案,研究给予市政府层面的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并持续推动企业落实改革方案。沈阳机床厂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努力实现改革脱困。各部门、各层级要相互配合,加强协同,确保沈阳机床厂改革脱困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有关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任务清单,及时跟踪工作完成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改革脱困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企业要狠抓方案措施落实,指定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推进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用好用足政策,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改革脱困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力争通过沈阳机床厂的改革试验,打造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样板,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并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为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借鉴作用。 五、政策支持 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沈阳机床厂改革脱困工作,对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认真研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一)指导协调企业债转股(降杠杆)。按照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企业与债权银行协商一致、形成具体方案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银监会积极给予指导和协调,支持企业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 (二)依法合规,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股份增发项目审批。在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已取得书面核准发行批文,正在择机安排发行工作。 (三)对沈阳机床厂所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资本运作等事项给予积极支持。企业相关工作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则的基础上,证监会依法合规予以支持。 (四)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银监会按程序支持其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诉求。 (五)鼓励企业申报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补助。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对沈阳机床厂参与的相关项目给予了补助支持。 (六)支持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在东北地区地方国有企业和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中各选择若干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国务院国资委将沈阳机床厂纳入东北地区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地方政府和地方国资委配套相应政策,允许企业根据需要适用目前已出台的各项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政策。 (七)协调国有大型基金参与企业改革重组。发展改革委帮助协调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帮助协调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单位,与沈阳机床厂沟通对接,研究在智能制造领域开展投资合作的可行性。 (八)对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予资金补助。一是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辽宁省已安排给沈阳市必要资金补助,沈阳市可统筹使用资金给予支持。二是关于厂办大集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的差额部分,可按规定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资金,最高可给予 80%资金补助,由沈阳市配套剩余 20%资金。三是关于集团及“三类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费用。其中退休人员采暖费问题,可结合研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和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一并解决。 四是关于企业承担员工通勤车费用。由沈阳市采取加快发展园区公共交通或统一整合园区企业班车经营等措施解决,企业不再承担。 (九)支持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人员安置费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等文件规定,可采取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以及企业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沈阳机床厂改革脱困工作,企业要坚持瘦身健体、转变机制、加快创新、强化管理、大力开拓市场,努力将沈阳机床厂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公司将继续关注沈机集团综合改革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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