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17-12-06 15:55:29
发布机构:天龙集团
我要纠错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龙集团
股票代码:300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华先生、冯军先生
住 所:广东省肇庆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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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持有的天龙集团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龙集团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天龙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
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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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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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天龙集团股东冯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华、冯军
天龙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指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共减持天龙集团 4.50%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以
及 2017 年 12 月 5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天龙集
团 6.88%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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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冯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4031965********
住所: 广东省肇庆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
通讯方式: 0758-850781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冯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4031972********
住所: 广东省肇庆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冯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4031969********
住所: 广东省肇庆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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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冯毅
与其胞弟冯华、胞弟冯军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天龙集团股份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
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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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财务安排而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状况继续减少其持
有的天龙集团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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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以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毅、冯华、冯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天龙集团股份 4.50%,2017 年 12 月 5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天龙集团股份 6.88%。
此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天龙集团
95,111,434 股,占天龙集团总股本的 32.73%(对应当时总股本 290,570,780 股);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天龙集团股份 155,099,933 股,占天龙
集团总股本的 21.35%。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根据
最新股本调
整后)
减持股数(股)
(根据最新股本
调整后)
占总股本
比例(%)
冯毅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1 日 12.92 3,500,000 0.48%
冯华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1 日 12.92 6,500,000 0.89%
冯军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1 日 12.92 12,500,000 1.72%
冯毅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5 日 12.12 10,178,652 1.40%
冯毅 协议转让 2017 年 12 月 5 日 6.15 42,000,000 5.78%
冯华 协议转让 2017 年 12 月 5 日 6.15 5,000,000 0.69%
冯军 协议转让 2017 年 12 月 5 日 6.15 3,000,000 0.41%
合计 - - 82,678,652 11.38%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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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根据
最新股本调整后)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冯毅
合计持有股份 184,403,585 25.39% 128,724,933 17.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859,885 2.60% 681,233 0.09%
限售股份 165,543,700 22.79% 128,043,700 17.63%
冯华
合计持有股份 26,725,000 3.68% 15,225,000 2.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81,250 0.92% 56,250 0.01%
限售股份 20,043,750 2.76% 15,168,750 2.09%
冯军
合计持有股份 26,650,000 3.67% 11,150,000 1.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50,000 3.67% 11,150,000 1.53%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237,778,585 32.73% 155,099,933 21.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191,135 7.18% 11,887,483 1.64%
限售股份 185,587,450 25.55% 143,212,450 19.71%
注:因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每 10 股转 15 股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次
权益变动前数据以最新股本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向冠科胜亿转让所持有的天龙集团 6.88%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冯毅、冯华、冯军(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江西省冠科胜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冯毅、冯华和冯军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冠科胜亿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0 万股、500 万股及 300 万股,合计转让 5,00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88%。
3、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格参照天龙集团股票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即人民币 6.15 元/股,股
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0,750 万元。
4、本次股份转让款项支付
根据协议约定,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配合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权转让的申请材料。深交所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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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前款的约
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且甲乙双方按协议转让方式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
权过户申请及完成过户登记。
5、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签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股份的交割
协议双方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立即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至受让方取得《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或类似证明文件)时协议项下的股份交割完成。
四、权益受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转让的天龙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
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
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天龙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冯
毅先生。
六、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任
职;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
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未被列入海
关失信企业的董监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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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所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天龙
集团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冯毅 大宗交易 2016 年 11 月 23 日 36.21 4,100,000 1.41%
冯毅 大宗交易 2016 年 11 月 24 日 35.20 10,428,539 3.59%
合计 - - 14,528,539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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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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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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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肇庆市
股票简称 天龙集团 股票代码 300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冯毅及其一致行动人
冯华、冯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注:冯毅、冯华、冯军
互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否□
注:冯毅为天龙集团控股
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否□
注:冯毅为天龙集团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以及限售股
持股数量:95,111,434 股
持股比例:32.73%
注:本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对应总股本 290,570,78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以及限售股
持股数量:155,099,933 股
持股比例:21.35%
变动比例:6.88%
注:本处持股比例对应总股本 726,426,95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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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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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冯毅 冯华 冯军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