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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诚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2-06 16:29:37 发布机构:瑞诚科技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 2017-031 1 证券简称:瑞诚科技 证券代码: 836437 主办券商: 中泰证券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瑞诚科技 股票代码: 8364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忠新与一致行动人黄德顺、黄德民、缪鸿元、白 志臣、韩华、张庆银、田长江、王灿霞、白志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新乡经济开发区青龙路东段 股份变动性质: 不变, 增加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日期: 2017 年 12 月 5 日 1 公告编号: 2017-031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 13 2 公告编号: 2017-031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乡 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公告编号: 2017-031 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 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忠新与一致行动人黄德顺、 黄德民、缪鸿元、白志 臣、韩华、张庆银、田长江、王灿霞、 白志刚 瑞诚科技、挂牌公司、 公司、本公司 指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报告书 指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忠新与黄德顺、 黄德民、 缪鸿元、白志臣、韩华、张庆银、田长江、 王灿霞、 白志刚 9 名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 导致黄忠新与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 55.50% 变动到 90.23%。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公告编号: 2017-031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黄忠新先生,出生于1964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专科学历。 1983年10月至1996年3月, 就职于七里营康庄学校,任教 师; 1996年4月至2002年1月, 就职于新乡市森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任监事; 2002年02月至2010年01月,就职于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 任采购部经理; 2010年1月至2015年10月,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2015年10月至今,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三年。 黄忠新持有公司股份 14,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0%; 黄德顺先生,出生于1975年0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专科学历。1996年09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新乡海伦颜料有限公司, 任会计、销售处处长, 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任销售部经理; 2015年10月至今,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黄德顺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2,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2%; 黄德民先生,出生于1967年12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专科学历。 1994年07月至1997年05月, 就职于长城电器,任营业员; 1997年06月至2010年02月,就职于新乡市森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任 经理; 2010年02月至2015年9月,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公告编号: 2017-031 6 任总经理; 2015年10月至今,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三年。黄德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 缪鸿元先生, 出生于1940年7月,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1年退休。 缪鸿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 白志臣先生,出生于1967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 1989年7月至1992年6月, 就职于开封化工总厂,任技术员; 1992年7月至1995年8月,就职于开封东大化工集团公司,任技术科长; 1995年9月至1996年8月, 就职于开封市城郊区区政府,任区长助理; 1996年9月至2002年12月, 就职于开封东大化工集团公司,任技术科 长、分厂厂长; 2003年1月至2010年12月, 就职于安徽铜陵开星合成 材料有限公司,任经理; 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任工程师; 2015年10月至今,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任工程师。 白志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88%; 韩华先生,出生于1966年1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 1987年7月至1990年4月,就职于新密矿务局职工大学,任 职员; 1990年4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开封电冰箱厂,任职员; 2001 年9月至今,待业。 韩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46%; 6 公告编号: 2017-031 7 张庆银先生, 出生于1970年3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 1992年5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新乡化肥总厂,任职员; 2012年8月至2015年9月,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销售 经理; 2015年10月至今, 就职于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 监事、销售经理,任期三年; 张庆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70%; 田长江先生, 出生于1964年3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 1985年9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新乡县公安局; 2003年3 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河南辉龙铝业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 2010 年1月至今,就职于河南辉龙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田长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王灿霞女士, 出生于1975年5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 2014年11月至今,就职于河南德馨荟商贸有限公司,担任 总经理。 王灿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白志刚先生, 出生于1970年12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 1994年6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河南张弓酒厂,担任技 术员; 2011年12月至今,待业。 白志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二、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序 号 信息披露 义务人 股份 名称 股份 种类 股份数量 (股) 占百澳 股份发 行股份 所持股份性质及变 动情况 权益变 动方式 7 公告编号: 2017-031 8 比例 1 黄忠新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14,430,000 55.50%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3,607,500 股,限售 股份 10,822,500 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2 黄德顺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2,970,000 11.42%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742,500 股,限售股 份 2,227,500 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3 黄德民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1,100,000 4.23%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275,000 股,限售股 份 825,000 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4 缪鸿元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1,050,000 4.04% 全部系流通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5 白志臣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1,010,000 3.88%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252,500 股,限售股 份 757,500 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6 韩华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900,000 3.46% 全部系流通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7 张庆银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700,000 2.70%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175,000 股,限售股 份 525,000 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8 田长江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600,000 2.31% 全部系流通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9 王灿霞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400,000 1.54% 全部系流通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10 白志刚 瑞诚 科技 人民币 普通股 300,000 1.15% 全部系流通股 签署一 致行动 人协议 合计 23,460,000 90.23% 三、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均通过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 实现, 权益变动情 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黄忠新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前持有 公司 55.50%的股份,与黄德顺、黄德民、 缪鸿元、 白志臣、 韩华、 8 公告编号: 2017-031 9 张庆银、田长江、王灿霞、白志刚 9 名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 之后,实际控制人黄忠新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90.23%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 拟在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以巩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忠新在公司中的控制权,确保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实际控制人黄忠新与公司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 之前持有 公司股票 14,43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5.50%; 签署《 一致行动人 协议》 之后,实际控制人黄忠新与一致行动人黄德顺、黄德民、缪鸿 元、白志臣、韩华、张庆银、田长江、王灿霞、白志刚合计持有公司 股票 23,46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90.2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忠新与黄德顺、黄德民、 缪鸿元、 白志臣、 韩华、 张庆银、 田长江、 王灿霞、 白志刚 9 名股东 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 导致黄忠新与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 9 公告编号: 2017-031 10 由 55.50%变动到 90.23%。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份额的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 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对于公司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达成 书面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 致行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 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10 公告编号: 2017-031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 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告编号: 2017-031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忠新与一致行动人黄德民、黄德顺、缪鸿元、 白志臣、韩华、张庆银、田长江、王灿霞、白志刚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12 13 公告编号: 2017-031 14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新乡经济开发区青龙 路东段 股票简称 瑞诚科技 股票代码 8364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黄忠新、黄德民、黄德顺、 缪鸿元、白志臣、韩华、 张庆银、田长江、王灿霞、 白志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新乡经济开发区青龙 路东段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转让?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 一致行动人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实际控制人黄忠新与公司股东签署《 一致 行动人协议》 之前, 黄忠新持有公司股票 14,43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5.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实际控制人黄忠新与黄德顺、黄德民、缪 鸿元、白志臣、韩华、张庆银、田长江、 王灿霞、白志刚 9 名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 人协议》 之后,实际控制人黄忠新与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3,460,000 股, 占 公 司 股 本 的 90.23% , 变 动 比 例 为 34.73%。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是 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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