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80:吉华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12-06 16:54:40
发布机构:吉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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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980 证券简称: 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3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中108,684,095.2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 号”《关于核准浙江吉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0,0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溢价发行,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2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7,517,592.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2,482,407.08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全部到位, 并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28
号”《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1
年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染料、
750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
染料、 1125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
接系列染料、 10000 吨活性系列染
料项目
66,840.00 46,840.00
2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2 年产 3000 吨 1-氨基蒽醌技术改
造项目 12,000.00 12,000.00
3 年产 2 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
技改项目 30,818.00 26,318.00
4 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
造项目 32,108.00 28,090.24
5 补充运营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91,766.00 163,248.2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
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本公司于本次发
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止, 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868.41万元,具
体运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
款项金额( 万
元)
1
年产 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
1125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
染料、 10000 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
46,840.00 10,868.41
合计 46,840.00 10,868.41
上述资金全部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中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注册会计师已经
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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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已对浙江吉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出
具《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编号: 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A16433 号),认为:“吉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吉华集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中 108,684,095.2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中 108,684,095.24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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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868.41万元置换公司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
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