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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0:中航黑豹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7-12-06 19:27:22 发布机构:中航黑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黑豹 公告编号:2017-075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 近日,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航黑豹”)关注到媒体上有题为《子公司旧账被追讨 中航黑豹并购案至今疑云重重》的文章,该文章对本公司原持股20%的参股公司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登黑豹”)历史债务及2015年被龙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重工”)相关方以增资方式“并购”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 二、澄清说明 为避免投资者对媒体报道内容产生误读,经公司认真核实,现对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予以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文登黑豹相关诉讼的说明 2017年7月,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系山东神娃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神娃”)以企业借贷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参股公司文登黑豹,要求其偿还1998年-2000年之间的债务本金合计4,259.5万元并支付利息1,664万元;山东神娃同时将北京万盈世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盈世纪”)列为第二被告、诚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融投资”)列为第三被告、本公司列为第四被告、龙江(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列为第五被告、本公司经理王志刚列为第六被告、文登黑豹监事王立文列为第七被告、文登黑豹总经理荣浩列为第八被告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 2017年 7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对山东神娃起诉文登黑豹并将本公司及本公司总经理王志刚列为第四被告、第六被告的情况进行了公告。 该案件于2017年11月开庭一次,截至目前尚未判决。 (二)关于文登黑豹涉诉相关债务的说明 文登黑豹于1996年10月25日成立,原名山东文登文龙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为山东文登汽车改装厂和山东文登汽车改装厂工会。 2013年6月13日,公司通过文登汽车改装厂破产股权拍卖程序,以60万 元的价格竞拍取得了文登黑豹100%股权。拍卖时文登同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文同会师内检字(2013)第226号审计报告及威海正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威海正荟评报字(2013)第0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均没有提及前述4,259.5 万元相关债务。 2015年7月28日,公司与龙江重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方(龙 江重工)及其战略投资者对文登黑豹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出资金额为8,000万 元,增资后文登黑豹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2015年8月本 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完成后,文登黑豹成为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 在 2017年 7 月收到山东神娃的诉讼文件前,公司对于文登黑豹涉及的 4,259.5 万元相关债务并不知情。原告山东神娃要求文登黑豹偿还债务本息、并 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总经理王志刚作为第四被告、第六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均为其诉讼主张,其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尚未经有权机关判决。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三)关于文登黑豹增资对象信息披露问题的说明 根据2015年7月28日公司与龙江重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 方(龙江重工)及其战略投资者对文登黑豹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2015年7月 29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28),公告“龙江重工拟对文登黑豹进行增资”。2015年9月1日,公 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公告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鉴于2015年7月29日首次发布增资公告时,龙江重工尚未明确出资主体为 自身还是其指定的战略投资者,因此公司公告中披露的增资主体为《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主体龙江重工。 根据2015年7月28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第五章第十条,“在本合同 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文登黑豹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龙江重工)指定的 自然人,同时将公司所有印鉴、证照交乙方指定人员保管”。文登黑豹的工商变更登记是由新的控股方龙江重工方面去具体完成。2015年8月底,龙江重工方面告知公司,文登黑豹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发布增资完成公告:“近日,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文登黑豹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文登黑豹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 公司关于增资事项的信息披露符合《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和当时龙江重工反馈予公司的信息。 (四)关于万盈世纪、诚融投资与中航黑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2015年7月28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第五章第十条,“在本合同 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文登黑豹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龙江重工)指定的 自然人,同时将公司所有印鉴、证照交乙方指定人员保管”。据此文登黑豹按照协议约定,将龙江重工指定的荣浩变更为新的法定代表人,荣浩并非中航黑豹委派。 荣浩与中航黑豹不存在关联关系,万盈世纪、诚融投资与中航黑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关于万盈世纪、诚融投资实缴增资情况的说明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方(龙江重工)及其战略投资者对文登黑豹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出资金额为8,000万元”。根据公司了解的信息,截至目前,文登黑豹收到万盈世纪以现金实缴的出资1,150万元,万盈世纪、诚融投资剩余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完毕。 三、关于所持文登黑豹股权交割情况的说明 2016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出售包括文登黑豹20%股权在内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并发行股份购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目前,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出售资产及购买资产的交割,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正常推进。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交割日起,包括文登黑豹20% 股权在内出售资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该等资产的承接方金城集团享有及承担。 四、重要提醒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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