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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88:展鹏科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2-07 17:04:31 发布机构:展鹏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 12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 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 董事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胡晓麒先生、万如平先生和蔡永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分布式光伏发电”。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拟为: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物联网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的系统集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是公司经营发展及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的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三、修改公司章程 结合以上经营范围增加及公司规范运作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 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件的 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 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物联网软 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物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的系统集 联网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 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的系统集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 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果; 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六)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明;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六)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 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作; 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 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理应当制定经理工作细则,报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 其分工; 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第一百三十四条 副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名并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 并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 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公 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股东资料管理。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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