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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7 19:57:05 发布机构:精研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2月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7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 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7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集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141,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0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517,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8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2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3%。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1,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1,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1,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宇、潘江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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