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8 22:36:38
发布机构:腾邦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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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7-100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5日发出通知
(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
票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下
午15:00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
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7年
12月8日 9:30-11:30、13:00-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于2017年12月7日 15:00至2017年12月8日 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
票。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4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3,14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6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62,842,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511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9,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8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钟百胜先生、段乃琦女士、孙志平先生、胡永峰先生、乔海先生、周小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1.01、选举钟百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259%。
1.02、选举段乃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259%。
1.03、选举孙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259%。
1.04、选举胡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259%。
1.05、选举乔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259%。
1.06、选举周小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25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董秀琴女士、彭丽芳女士、郭志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2.01、选举董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259%。
2.02、选举彭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259%。
2.03、选举郭志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2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开明先生、李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京霖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3.01、选举张开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3.02、选举李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12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42,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42,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42,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42,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42,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85,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合作方,钟百胜先生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段乃琦女士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以上三位股东合计持有
205,156,813股,已全部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罗增进、王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