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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2-09 13:47:39 发布机构:易事特 我要纠错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4号)的要求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修订后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如实的披露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修订内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P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4.2 现金对价支付方式”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能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4.2 现金对价支付方式”相关 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价的支付作了相应修订,不影响方案中的其他条款,修订内容合理、合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修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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