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为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12-11 17:06:43
发布机构:新大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7-10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锐新”)根据业务开展需求,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重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安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3年。租赁合同期内恒锐新按照约定向重安租赁分期支付租金。公司拟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项目方案介绍
(一)出租人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重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
室
3.法定代表人:杨志岐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安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承租人情况介绍
1.承租人名称: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开封市开通公路东侧(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3.法定代表人:李要正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树脂结合剂金刚石制品、金属结合剂金刚石制品、立方碳化硼制品、金刚石切割线、金刚石锯片、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制品、金刚石磨具(磨料)、磨料、硬质合金及超硬材料、砂轮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上述货物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需经许可或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或审批件核准的范围经营)
6.恒锐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1 资产 661,991,356.82 456,679,315.53
2 负债 634,032,007.79 407,024,736.17
3 所有者权益 27,959,349.03 49,654,579.36
4 营业收入 74,854,649.09 77,008,635.18
5 净利润 -21,695,230.33 -18,960,881.08
注:2016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物:50套电镀金刚线生产设备
租赁物名称 数量及数量单位 融资金额 租赁物使用地
50套电镀金刚 50套 80,000,000元 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聚
线生产设备 集区(开通公路东侧)、河南易成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的生产车间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50套电镀金刚线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80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3年(36个月)
5.租金及支付方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分12期,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赁
期限内每期以双方约定的额度偿还租金,租金在每期末支付。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留购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7.债权人(出租人):重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8.债务人(承租人):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9.担保人及保证方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0.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购买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具体条款以各方最终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优化恒锐新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其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恒锐新电镀金刚线业务快速发展。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
通过了《关于为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恒锐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恒锐新本次交易对方重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业务运营规范。恒锐新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为恒锐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恒锐新本次交易对方重安租赁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业务运营规范。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优化恒锐新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其固定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能够促进恒锐新电镀金刚线业务快速发展。同意恒锐新向重安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同意公司为恒锐新在本次会议审批额度范围内向重安租赁进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拟担保的对象恒锐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过为其他外部单位及个人提
供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3,952.57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4.6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09%。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3,962.57万元,
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权提供反担保60,000万元,全资
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1,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恒锐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9,694万元,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
为全资子公司恒锐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9,296万元。上述担保均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