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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5:精伦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12-11 17:58:07 发布机构:精伦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23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 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公司应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应累计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1,944,128.77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中国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截至本公告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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