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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0:华微电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17-12-11 18:53:13 发布机构:华微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4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11月2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漏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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