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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数: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12-11 23:05:11 发布机构:华东数控 我要纠错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有关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四)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1 策:……(四)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 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 分配。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 润分配。 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六)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策:……(六)现金分红最低限:在不损害 1、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在任一连 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 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值,且现金流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百分之三十。 大现金支出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2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 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 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 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 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的或公司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本修正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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