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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2-12 08:22:59 发布机构:智光电气 我要纠错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获取新的投资机会、拓展新盈利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阮永平 李业 黄晓莉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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