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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胜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12/12)  

2017-12-12 16:47:28 发布机构:金胜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4006 证券简称:金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金胜科技 股票代码:834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盈斌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变动日期:2017年 12月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字页......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盈斌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指 刘辉 金胜科技、挂牌公司、 指 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报告书 李盈斌于2017年12月12日,以通过股转系 统的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共计1,000,000股,持股比例由10.21%变化为 5.48%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如出现股份比例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李盈斌,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中学历。目前就职于深圳市槟城电子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 任期从2015年6月30日至 2017年2月6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 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份性质及性质变 持股变动比 权益变动 露人名 名称 股份种类 (股) 例(%) 动情况 例达到规定 方式 称 比例日期 李盈斌 金胜 人民币流 2,160,000 10.2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7年12 减持(协 科技 通股 2,160,000股 月12日 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李盈斌减持金胜科技股份1,000,000股, 占金胜科技总股本的4.73%;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根据股东意愿,自 愿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李盈斌于2017年12月12日,以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000,000股,持股比例由10.21%变 化为5.48%。 本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规定比例日期为2017年12月12日。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胜科技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金胜科技的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办公室。 特此公告 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盈斌 日期:2017年 12月 12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芜湖金胜电子科 芜湖市鸠江开发区万春 公众公司名称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中路(鸠江电子产业园) A座厂房二层 股票简称 金胜科技 股票代码 834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盈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南山科技园科苑路 名称 地址 9号5B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有人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是□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是□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转让□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盈斌: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2,160,000股,占金胜科技总股本的 10.21% 的股份数量及占 公众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李盈斌: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1,160,000股,占金胜科技总股本的 5.48%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占公 众公司已发行股 份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 是□ 否□ 不适用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盈斌 日期:2017年 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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