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职。经审核,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股东推荐、提名委员会考察,公司董事会提名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黄跃军先生、陈建波先生、吕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考察,董事会提名张世奕先生、李小平先生、娄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世奕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天举 谢利锦 张世奕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