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68 证券简称:
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8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
股票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16.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6月12日,公司会同原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4)。2015年6月25日,公司会同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中金公司及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 2017年5月26日,公司会同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公司”)、
中金公司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5)。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以下 3个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开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1929990104
0023201
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1929990104
0023334
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583490195700015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偿还12,000万元银行贷款项目通过100%控股子公
司温州公司增资的方式加以实施。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采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温州公司增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公司原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对该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温州公司、中金公司及温州农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司201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6-03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35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5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52,726.8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043.94万元和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2,682.88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000.00万元,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000.00万元。公司原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23日将2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
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用于“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项目”。该次变更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采取货币增资的方式以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向苍南公司增资。公司原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 5,147.32 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向苍南公司增
资,增资款存储在苍南公司在民泰银行设立的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投入苍南项目建设使用,该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对该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苍南公司、中金公司及民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
四、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在温州农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9299901040023201中剩余利息收入16,915.88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将不再使用。为加强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专用账户予以注销。注销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1929990104002320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公司与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