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799:星宇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7-12-13 18:44:39
发布机构:星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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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新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86,532.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共计人民币80,000.00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31 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
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星宇股份于2016年8月2日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505,2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9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82.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4,000.00元(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045,982.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月 8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
(2016)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80,487.50 80,000.00
2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 71,075.30 70,000.00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星宇股份,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空港产业园宝塔山路西侧、黄河西路南侧。“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86,53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80,000.00万元(不含理财收益)。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
同意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并将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主体为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星宇股份之全资子公司),计划总投资为80,487.5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80,000.00万元,其余由本公司自筹。
截至2017年12月11日,公司尚未实施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计划该项目实施地点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主体为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主要为满足主要客户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订单需求及“后市场”需求。目前,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布局发生变化,未来将公司为其配套的部分车型及新开发项目从长春转移至华东、西南等其他生产基地,对此变化公司亦需调整生产战略布局,加大对华东地区生产能力的规划,将扩建项目由长春转移至江苏省常州市实施,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及未来“后市场”需求。
三、“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 项目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常州市空港产业园宝塔山路西侧、黄河西路南侧,拟用地55,027.50平方米,折合82.54亩。2017年11月17日,公司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智能制造产业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建设单位: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新建1座综合性生产厂房,以及办公楼、危险品库、污水
处理站、变电站和门卫房
(5)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前照灯、后组合灯两类产品的生产,建成后年产240万只前照灯、430万只后组合灯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86,532.00万元,拟投
入募集资金额 80,000.00 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其中:建设投资为 64,146.2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385.80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置换。
(三)项目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163,630.00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
额26,822.5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投资回收期为7.6年(含建设期2年)。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是公司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存在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导致重新办理项目立项、报建手续,项目开工时间延迟。
五、备案和环评情况
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新经备[2017]69号)和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下达的环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7]50号)。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运用更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