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13 20:10:52
发布机构:百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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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1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润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9号”《关于核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1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6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产品名称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
1 刘晓东 - 6,000,000 36个月
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长信基金-浦发银行-聚富17号 5,900,000 12个月
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全国社保基金501组合 3,210,000 12个月
3 公司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280,000 12个月
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1,820,000 12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1,600,000 12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基金-乐盈1号资产管理计 1,230,000 12个月
划
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600,000 12个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460,000 12个月
投资基金
4 寇光智 - 6,000,000 12个月
5 杨洪 - 6,000,000 12个月
合计 35,100,000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寇光智、杨洪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1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0户。
(二)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冻结股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长信基金-浦发银
1 长信基金管理 行-陆家嘴国际信 5,900,000 5,9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托-鸿泰11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冻结股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 3,210,000 3,210,000
一组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博时弘盈定 2,280,000 2,280,000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博时睿 1,820,000 1,820,000
益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博时睿 1,600,000 1,600,000
2 博时基金管理 利定增灵活配置混
有限公司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基金-光大银
行-中山证券有限 1,230,000 1,230,000
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博时弘
裕18个月定期开放 600,000 600,000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博时鑫泽灵 460,000 460,000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3 寇光智 寇光智 6,000,000 6,000,000
4 杨洪 杨洪 6,000,000 6,000,000 5,450,000
合计 29,100,000 29,100,000 5,450,000
注:除股东杨洪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包含5,450,000股质押冻结股份外,其他股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为未冻结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百润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百润股份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百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