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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光电:关于回购股份事宜通知债权人暨减资公告(补发)  

2017-12-14 16:16:55 发布机构:元亨光电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94 证券代码:430382证券简称:元亨光电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宜通知债权人 暨减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 罗湖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竞价平台举行的公开拍卖活动,竞拍深圳市元亨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共计8,000,000股。回购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股份回购结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9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591万元。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 公告编号:2017-094 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6日完成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的编制, 于2017年11月7日-11月8日通知公司所有的债权人关于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并于2017年11月9日在《深圳特区报》登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司登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流程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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