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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地B:“12基地债”2017年付息公告  

2017-12-14 16:40:31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200053 证券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7-94 债券代码:112140 债券简称:12基地债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12基地债”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12月18日支付2016年12月17日至2017年12月16日期间的利 息5.78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5日,凡在2017年12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2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发行的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基地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40)至2017年12月16日将期满5年。根据《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2基地债”,债券代码“112140”。 3、发行总额及发行价格:5.70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的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 的第5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存续期 限后面2年票面利率将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5.78%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2年12月17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2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 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下一付息起息日:2017年12月17日。 10、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2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78%,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12基地 债”派发利息人民币5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6.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2.0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 2、除息日:2017年12月18日 3、付息日:2017年12月1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基地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石油大厦14楼 联系人:李江蓉 联系电话:0755-26694211 传真:0755-2669422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 联系人:颜吉广 联系电话:010-85556362 传真:010-855564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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