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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投资:关于广州分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12-14 18:06:24 发布机构:华讯投资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100 证券代码:833924 证券简称:华讯投资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分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分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2017]81 号),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员工以个人名义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2.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你分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尚层国际大厦17楼的业务分部,未对通过电话方式开展的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业务环节进行留痕;3.你分公司向部分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未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谈话笔录、银行转账记录、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 公告编号:2017-100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 措施。 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你分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作为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是公司业务的监管部门,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公司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收到上述决定书之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成立公司自查整改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公司自查整改专项工作,梳理业务各环节,规范公司运作,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严谨的业务整改成果通过监管审查,继续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规范的投资顾问服务。 公司认为本次广州分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是监管部门针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暂停新增客户期间,对公司业绩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0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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