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创业板 > 正文

易世达: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7-12-15 12:46:05 发布机构:易世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7-09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宁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6年12月27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受理及有关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本案于2017年3月8日、2017年10月2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7)宁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7)宁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739,900元及利息(以18,739,9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19日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7,000元,由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0,930元,由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公布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宁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