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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4:东睦股份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12-15 17:43:11 发布机构:东睦股份 我要纠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NEWMATERIALSGROUPCo.,Ltd. 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12月15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1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8.2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5元,共计募集资金 59,999.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79.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 额 为 57,720.79 万元。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并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中。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6年11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7,760.2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21万元;2017年1~9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926.91万元(未经审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47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687.16万元(未经审计),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68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净额17,000.00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753,178.5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为规范对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的7,037.65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于2017年7月19日在宁波市鄞州区签订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格式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共有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东睦新材料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募 有限公司宁波 3727 6596 4452 18,145,695.68注1 集资金专户 市分行 东睦(天津)粉 中国银行股份 末冶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宁波 3571 7296 1399 2,607,482.91注2 外滩支行 合计 20,753,178.59 注1: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确定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n.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注2: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定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对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的7,037.65万元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6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5,000.00万元。 截至2017年9月27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8,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4,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7年12月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1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至此,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5,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期限内,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期限均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范围。 有关公司历次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20日和2017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96、(临)2017-099、(临)2017-1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进度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 募集资金已累 工程进度 序 项目名 计投入金额 (已累计投 号 称 实施主体 承诺投入 集资金投 (截至2017年 资额占总投 金额 入金额 9月30日,未 资的比例 经审计) (%) 年新增 东睦新材料 12000吨汽集团股份有 42,070.00 32,753.14 23,993.90 73.26 车动力系 限公司 1 统及新能 东睦(天 源产业粉 津)粉末冶 7,037.65 1,777.66 25.26 末冶金新 金有限公司 材料技术 小计 42,070.00 39,790.79 25,771.56 64.77 改造项目 企业技术 东睦新材料 2 中心改造 集团股份有 5,930.00 5,930.00 915.60 15.44 项目 限公司 补充流动 东睦新材料 3 资金 集团股份有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00.00 限公司 合计 60,000.00 57,720.79 38,687.16 67.0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对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年新增12,000吨汽车动力系统及新能源产业粉末冶金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做了如下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金额(万元) 变更前 年新增12000吨汽车 东睦新材料 浙江省宁波市 动力系统及新能源产 39,790.79 集团股份有 鄞州工业园区 业粉末冶金新材料技 限公司 (姜山) 术改造项目 变更后 东睦新材料 浙江省宁波市 年新增12000吨汽车 32,753.14 集团股份有 鄞州工业园区 动力系统及新能源产 限公司 (姜山) 业粉末冶金新材料技 东睦(天 天津市西青经 术改造项目 7,037.65 津)粉末冶 济开发区赛达 金有限公司 二大道16号 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实施“年新增2000吨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用于承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的建设,该项目计划总投资9,39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7,336万元)。 为顺利实施对该项目的投资,公司以募集资金7,037.65万元对东睦 (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以募集资金投入后,该项目剩余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77.66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粉末冶金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悉数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此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募集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意见如下: 东睦股份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东睦股份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东睦股份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公司此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公司此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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