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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5 19:33:14 发布机构:沈阳机床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7-12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星期 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15:00―2017 年12月15日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 15:00至2017年12月15日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彪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46,456,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96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2名,代表股份 25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租赁集团公司土地房屋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84,7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15,784,7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金春梅、蒋颖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17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8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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