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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7-12-17 17:28:31 发布机构:东方铁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6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时间与进展安排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于2017年12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现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8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1月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1月4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推进相关工作,力争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同时,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表; 2、有关资产重组的意向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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